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全区食品安全,从即日起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集线索重点范围
(一)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屠宰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等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非法调运、经营、运输、加工、贮藏未经检疫的生猪和生猪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制作、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腊味制品非法使用“工业盐”、面食店非法添加“硼砂”“吊白块”,早餐食品非法超限量添加“明矾”,速冻食品超限量范围使用保水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饭店、预制菜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线索。
(七)农村批发市场、集市、小卖部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标识等信息及质量低劣)、“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及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商店、超市、市场等销售含有“专供或特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违法犯罪线索。
(九)涉及肉制品和农村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
线索举报要求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尽量明确举报对象,违法事实、违法时间、地点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证据,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干扰办案。对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恶意举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第二十三条严格处理。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相关事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举报奖励措施
北湖区辖区内从事畜禽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21/content_5632541.htm)。
四
举报方式
公众可通过拨打110、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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