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案 为 鉴
警 钟 长 鸣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9月10日上午,北湖法院公开审理了永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原支队长陆某耀受贿罪一案。郴州监狱、桂阳监狱、郴州公安、北湖区政法委及北湖公安2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陆某耀先后利用其担任新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及祁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2010年10月至2024年6月,陆某耀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193.03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清晰还原了被告人从思想滑坡、行为失范到突破底线的全过程。被告人陆某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槌落处,贪腐必惩;警徽之下,岂容污点!庭审旁听是深化廉政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身边人”的真实案例,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深刻体会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进一步理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性。本案的公正审判,是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势清除政法队伍蛀虫的坚决行动,更是对“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的生动诠释。新时代新征程,北湖法院将持续高举反腐利剑,以零容忍态度守护司法净土,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让法治成为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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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北湖法院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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