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租赁条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起来看↓↓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实名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要把房子租出去,应遵守这些规定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要租房子,应遵守这些规定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收取押金要约定好
数额、返还时间等内容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租房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
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租赁条例》还有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详情点击链接阅读文件原文→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住房租赁条例》
关于对北湖区租赁房屋实行扫码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来北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范辖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租赁房屋,是指除旅馆业以外,由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并出租或出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北湖区辖区房屋租赁实行扫码登记制度。
三、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审核承租人身份,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精彩北湖”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四、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配合房屋出租人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
五、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对北湖区租赁房屋扫码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管理,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协助执行。
六、公安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租赁房屋核查管理工作时,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七、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中共北湖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北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2025年7月8日
来源:北湖发布综合
编辑:方苡菲
本文链接:https://wap.beihu.gov.cn/content/646941/68/15151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