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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收购存量商品房,详看→
2025-06-05 16:57:50 字号:

近期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

《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的公告》

公告明确指出

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

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

且已经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3平方米的房源

将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的公告

(2025年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郴州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保函〔2024〕83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房源项目条件

本次收购房源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区域为郴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区位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二)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已经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3平方米;

(四)所属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意向企业提供资料

本次收购房源的意向房地产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另需提供房地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源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用作保障性住房摸底表(含电子版,见附件);

(五)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

三、收购房源主体

本次收购房源主体为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收购房源价格

本次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商品房房源价格,由收购房源主体与被收购房地产企业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但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

五、意向申报事项

凡有意向参与征集收购的房地产企业需将资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送达收购主体办理部门。

办理部门: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56号911室

联系人:曹世乐

联系电话:

0735-2566916 18711505633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

来源:融北湖

作者:综合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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