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注销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30家农民用水户协会准予注销,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请债权人以书面形式向该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其如有未完结债务全部由原发起人承担,不得再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社会组织自核准注销之日起,该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一律作废,特此公告。
来源:北湖区民政局
编辑:方苡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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