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4月25日下午,湖南岳阳县,陈某驾驶摩托车一路摇摇晃晃来到了黄沙街派出所。
民警在询问时发现其满身酒气,且言谈举止异常,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民警:把上面(酒精测试仪)的数值念一下。
陈某:737啊。
民警:好多?
陈某:这不是7啊?
民警:131,醉酒驾驶知道吗?
此时的陈某,因喝醉了酒连数字都看不清了。
经呼气酒精测试,陈某的测试结果为131mg/100ml,涉嫌醉驾。派出所将该案件移交岳阳县交警大队办理。
陈某向民警交代,4月24日,其在朋友家喝酒后走路回家途中,走到了马路中间。此时正前方开来一辆小车,小车驾驶人将其从马路中间拉到路边。过程中,陈某与小车驾驶人发生了口角,陈某遂报警。因陈某已经喝醉,民警便通知其第二天到派出所处理。谁知,陈某竟酒后驾驶摩托车来到派出所。
最终,经抽血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75mg/100ml,属醉驾。
经查,陈某共存在无证驾驶、所驾驶的摩托车未登记、未购买交强险以及醉酒驾驶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
4月29日,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拒绝酒驾,
是对他人也是对自己负责。
一旦引发交通事故,
将后悔莫及!
来源:区网信办
编辑:林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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