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湖区人民法院远赴福建大田,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执行标的1500吨矿石,成功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9月,申请执行人戴某与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粗铅销售合同》,后因该公司无法完成供货,戴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戴某预付货款本金140余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在审理期间保全查封在案外人福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1500吨矿石抵偿给戴某,偿还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债务。几经波折,执行干警将矿石成功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戴某,双方当事人分别在笔录及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融北湖
作者:朱锋云 曾雅静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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